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山阴县科学技术局、山阴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 山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指导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六)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

(十八)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

(二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责调整

1.将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经济运行职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节能降耗、能源管理等职责划至县能源局。

4.将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至县委宣传部。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物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县能源局关于电力行业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党群工作管理股

(四)企业监测服务股

(五)投资规划与技术创新股

(六)资源综合利用股

(七)信息化推进股

(八)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股

(九)科技创新与发展股


办公地点:山阴县政府大楼二楼208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单位负责人:朱志勇

联系电话:0349--707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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