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6-04 来源: 山阴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策略,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按照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进构建多元化实物供给体系。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机构调整

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职责调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1.将原县乡村振兴局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优化调整为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帮扶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2. 划转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地)防火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3. 新增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关于职能转变调整

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出山阴贡献。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 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负责治理监管农业面源污染。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三)农村工作股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五)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

(六)畜牧兽医及渔业渔政管理股

(七)科技教育与市场股

(八)乡村建设促进和帮扶股

(九)区域发展促进和监督检查股


办公地点:山阴县原地税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局  长:张  龙

副局长:韩永文

副局长:王明峰

联系电话:0349--707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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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70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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