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 山阴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天然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划界和补偿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措施。

(十)负责林业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牵头查处林业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要求,指导辖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将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等划入县林业局。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森林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森林监督管理的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造林绿化股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四)场圃管理股

(五)林业改革与科教股


办公地点:山阴县岱岳镇同太北路002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单位负责人:祁生利

联系电话:0349--70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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