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下同),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股

(三)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行政审批管理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五)经济检查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七)知识产权保护和合同广告监督管理股

(八)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餐饮监督管理股

(十一)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监管股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三)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股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

(十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办公地点:山阴县青年东街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负责人:武建斌

联系电话:0349-707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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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49-70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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