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规划、调查方案和统计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深改意见”、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根据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站,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监督管理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提供给乡镇统计站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央、省、市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四)综合统计业务股
(五)统计监督检查股
办公地点:山阴县政府九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单位负责人:徐震
联系电话:0349--707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