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1 来源: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市监〔2023〕14号

各相关股室、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市监函〔2023〕40号)和市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

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相分离;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相结合,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抽检任务

2023年,按照省、市局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全县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900批次(抽检工作方案和任务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任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结合全县食品安全特点,统筹安排食品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

(二) 坚持问题导向,避免重复抽检。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按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为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只抽检覆盖C、D级食品经营企业。

(三)完善抽检机制,强化检管结合。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 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信息。按照 “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加强数据分析,完善通报机制。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如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省局审核同意。分析食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机构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对承担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管理,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提升抽检质量。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

(七)严肃工作纪律,依法落实责任。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品,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3年山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2.2023年山阴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3.2023年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书

4.2023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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